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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部属贯彻湿地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3-02-27        浏览次数:1377        返回列表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培训及贯彻执行《条例》,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了以邓乃平同志任组长,高士武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处室、站院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市园林绿化局决定将2013年确定为“行政执法——湿地年”,本着“系统化、声势足、普遍性”的原则,立足于不搞大规模大活动,注重学习、宣传实效,注重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等目标,制定了学习培训及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方案。2月20日,市园林绿化局召开专题协调部署会,副局长高士武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会上,高士武副局长强调:今后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必将成为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又一大亮点,而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是我局的立局之本,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及贯彻执行工作是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保证,下一阶段工作中需要注重从三个方面稳步推进,一是做好各项活动方案,牵头责任单位要早拿方案,确保效果明显,创新突出、操作性强;二是工作方案中的14项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联系,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活动特色;三是抓紧落实《条例》相关的20多项具体工作,合理安排时间,细化任务目标,保证按时完成。
(责任编辑:通海绿化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