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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惠丰生态农业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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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保护生态 勿向红豆杉伸手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次数:334        返回列表
   近日,非法采伐红豆杉的被告人张某、张某某、阮某被清流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生某被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清某被以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2月17日凌晨,张某伙同张某某、阮某雇请张生某等8名工人,坐张清某驾驶的小型集装箱车,窜至清流县温郊乡温家山村水口山场,盗伐了一株立木材积为2.4101立方米的红豆杉。当晚将红豆杉拉至连城以一万元的价格卖给胡某。次日晚上凌晨,同班人马又以同样的方式盗伐了一株立木材积2.788立方米的红豆杉,但因雇佣的车到案发现场时出故障,无法将裁好的红豆杉运离现场,无奈之下,他们只好逃离现场。

  点评:红豆杉是一种濒临灭绝珍稀抗癌植物,是第四纪冰川遗留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被称为植物王国中的 “活化石”,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明令禁止采伐。

  然而,近几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频繁将黑手伸向“活化石”,以换取他们的私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这引起了执法部门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