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6月3日讯(通讯员 黄芃)男子为了报复,故意毁坏他人桂花树。5月31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47岁,衡南县廖田镇人。刘某在其表兄李某经营的苗圃基地打工期间,因私自从苗圃拿走两盆花草被李某知道,李某便说了刘某,刘心生不满,怀恨在心。2013年5月份的一天,刘某持柴刀来到李某廖田镇青冲村苗圃基地将一棵约两尺围的桂花树破坏,其用柴刀将桂花树的树茎从底部剥皮到离跟底部40厘米高,并且还有砍了一圈树茎比较深的地方。几天后,刘某又拿锯将该桂花树树茎锯了一半,当时被在场的苗圃管理员发现并制止,但树已被破坏太大,现已无法成活。经物价鉴定,该桂花树价值23000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为了报复,故意毁坏他人桂花树,价值二万多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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