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由市风景名胜区(公园)管理处起草。市风景名胜区(公园)管理处高维芹主任对《宿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制订的必要性、起草依据、主要条款作了简要介绍,并指出相对于宿迁市较快的城市公园建设速度,城市公园的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为切实解决宿迁市城市公园在管理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制定一部符合宿迁市实际的公园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在听取内容介绍的基础上,各单位听证代表踊跃发言,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于提出的问题宿迁市风景名胜区(公园)管理处给予了细致的介绍和解答,并将充分研究采纳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有益部分,抓紧修改完善文件,争取尽快出台一个涵盖面广、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