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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适合居住的园林景观

   发布日期:2010-03-13    

居住区里到底怎样的园林景观才算得上好?首先要提的一个观点是:房价高不一定景观好。现在,房产商常以“十万平米水景园林”、“欧式经典园林景观”、“纯粹景观住宅”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词汇迷惑购房者的眼睛。也有不少人认为,开发商在景观建设上花的钱越多,园林景观就越高档。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时不但房价往往因成本提高而更居高难下,景观本身也更易华而不实、中看不中用。
   
    如果能将心态从一个个概念中“超脱”出来,你会发现园林景观布置其实和室内装修非常相似——简洁、实用而又别具特色的设计,才是好的设计;如果一味追求形式美,必定会损失一些舒适性与功能性。因为普通购房者不能干预开发商的景观建设,所以在选购房产的过程中,不妨从如下两个方面考查其周边园林景观的品质。
   
    一是景观面积应按比例合理分布。在这里较为实用的规则是:居住区的景观面积,应不小于居住区总面积的30%;在景观面积中,绿化用地的面积不应小于70%;同时在居住区的规划布局方案中,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园林景观最好能够齐备。
   
    其中,居住区公园服务于整片居住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距离最远的住宅不应超过1000米;公园可独立封闭,有多种活动场地和一部分景观建筑小品,设有良好的夜景照明。居住小区中心绿地一般在小区内部比较居中的位置,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作为开发商一般最费尽心思建设的景观,这里不但应有主题特色,而且要方便居民日常休息娱乐,并有一定的功能划分。居住建筑组团绿地通常结合建筑形式灵活布置,面积应不小于4平方米,与住宅距离不超过250米,达到“家家开窗能见绿”的效果,尤其应该方便老人与儿童的就近活动。
   
    二是各种景观应合理分布,尽量突出人性化。对于活动广场来说,人性化的设计应具备无障碍、可休息、能遮荫、有照明等条件。广场绿地中如有人造水景,则面积不宜过大;绿地植物的配植也要有矩可循,品种一般不少于40种,道路、广场、停车场边缘通常要栽植大乔木,以确保遮荫效果,等等。
   
    在设计中,应将儿童活动场地按照使用者的年龄分级:第一级是最小型的,供3~6岁学龄前儿童使用,应设小沙坑,有遮荫,并有椅子供家长坐;第二级设在组团绿地中,供学龄儿童使用,应有活动场地及小型单杠、秋千等器械;第三级是小区级的,应有大型游戏设备及小型体育场地,供青少年使用。
   
    此外,选择楼层在三层以下的居民,应该考虑更多问题。因为离建筑5米之内的大乔木,会影响室内采光;位置不合理的高杆灯,会影响夜晚的正常休息;离楼过近的道路、广场等人们聚集、散步的场地,还会破坏居室内的私密性。
   
    总之,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词面前,购房者一定要把牢自己的原则。须知:舒适,才是最优秀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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