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育苗生产及管理的需求,苗圃应划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管理区。生产区用地不得少于苗圃总面积的75%,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小区:
繁殖区:包括有性繁殖、无性繁殖、保护地栽培区,约占育苗面积的8%;
小苗移植区约占育苗面积的10%-15%;
大苗培育区约占育苗面积的75%;
科学试验区约占育苗面积的2%-3%;
母本、新优品种展示区约占育苗面积的2%;
辅助生长产区:包括防风防护林、圃路、灌水渠道、积肥场等,占总面积的20%左右;
管理区:包括行政办公区、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仓库、机械等,占总面积的5%左右。其中,生产区又可以划分出面积不等的作业区,大型苗圃以5000平方米,即50*100,其中中小型苗圃以2000平方米,即40*50较为合适。区分品种、规格,便于分区管理。各小区用圃路和水渠、排水沟划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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