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的人为措施可以改变“地”或“树”一方的地位,打破原有的均势,向符合人的愿望的方向发展。但是,这种人为措施的作用又受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的制约,它有一定程度的限度,其经济效果是否合理也有待于检验。
虽然适地适树是相对的,但衡量是否达到适地适树应该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与林业上的造林树种选择有所不同。林业上适地适树的标准是根据造林的目的要求来确定的,例如,对于用材林来说,起码要达到成活、成林、成材,还要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对间歇性灾害因子有一定抗御能力;园林树木适地适树的标准也应根据园林绿化的主要功能目的来确定。例: 对于卫生防护林,在污染区起码要能成活,整体有相当的绿化效果,对偶尔的高浓度污染有一定的防御能力。 对于观赏为目的者,要求生长健壮,清洁、无病虫害、供观赏的花果生长正常。 对于某些以特殊艺术为目的者,如表现苍老、古雅或矮化的树木其营养代谢应是平衡的、稳定的,并能维持较长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