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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内岂能乱上项目 肥西规范景区项目签约

   发布日期:2006-06-28    
   已编制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区域,所有建设项目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在签订协议前,需经县规划、旅游局审核并在2天内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肥西日前正式出台一系列政策以规范旅游项目签约行为。

    该县境内包括紫蓬山风景区(包括紫蓬山、圆通山、周公山、大潜山、磨墩水库、托山水库等风景区内其他小型水库)、县域内的巢湖沿岸、三岗苗木花卉基地等旅游风景区。然而,近期少数乡镇和县直单位违反旅游规划,以投资旅游项目、兴办农家乐为名,擅自与有关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占用旅游风景区核心区域的土地,对旅游资源和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影响了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实施和旅游招商工作。

    为维护旅游景区规划的权威性,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肥西县政府出台了规范旅游项目签约行为的政策。政策还要求,对已签订协议的项目,需送县规划、旅游局审核并在2天内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项目不符合相关区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所签订的协议一律无效,善后事宜由协议签订双方自行处理。未编制旅游总体规划的区域,一律暂缓签订项目协议;已签订的协议,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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