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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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合意。
1、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
。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3、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年月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运费由(甲/乙方)负责。
4、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具体为:
6、甲乙双方选择第方式结款
(1)、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款项。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作为定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部分在付清。
(3)、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为:
7、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
8、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10、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
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9、补充条款
附件:苗木价格表
附件:苗木价格表
序号 |
植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棵)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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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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