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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8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1-09-06    
核心提示:由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8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本《办法》的制定弥补了古树名木保护工
由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8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本《办法》的制定弥补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立法空白,将有助于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有利于历史文化延续传承。

        古树名木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被誉为活的文物。据湖北省林业部门2002年-2003年普查资料,全省共有786013株古树名木,分属67科,155属,310种,古树名木资源丰富。

        该《办法》所称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办法》将树龄在80年以上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纳入了保护管理范围,树龄在500年以上的由省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级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同时,禁止"古树名木进城",严重损害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按每株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非法移植致古树名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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