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园林园建及绿化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面积:
二 。工程内容:
园路铺装、园林小品、亭、廊、张拉膜、亲水平台、给排水、景观照明、园林音响、喷灌设施、绿化种植、假山、景石布置、水景、游泳池、户外烧烤设施、户外健身器材、户外车库、玻璃房、小木屋、休闲桌椅、遮阳伞、循环水处理设备等。
三 。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包工包料进行施工总承包。
四 。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书;
2.图纸(意向图、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等);
3.清单报价表;
4.分段验收表格及完工后的验收报告。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
1.清单报价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经双方协商,达成的总承包价。
六 。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开工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日历天数。
2.本工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同意顺延工期。
七 。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
1.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沟通后按进度分段验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一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处理;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修复合格后,再报甲方验收。
八 。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协助乙方放线定位。
2.甲方应委派相关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数量确认。
3.当甲方需要进行图纸变更和采取技术处理措施时,应以通知单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负责协调好施工周边关系,确保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施工的顺利进行。
九 。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将本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3.工程变更:
当甲方对原设计变更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时,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进行变更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甲方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批准。如果乙方因特殊情况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需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十 。工程总造价: (见工程预算书)
十一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先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材料款,然后按工程进度支付。
2.完成总工程量的90%时,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3.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一周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4.余款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在半年质保期满,10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
十二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以上文件后一周内组织验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一周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此后半年为保修期。
十三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同期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或提交长沙市建设局裁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